{{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112年9月25日台博南字第1120011959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108課綱校訂課程,鼓勵教師將故宮文物作為教學資源,有助於學生深入了解文化藝術內涵,提升學習實用性。
三、辦理活動時間如下:
(一)教案設計(初稿)說明會:112年11月4日。
(二)教案收件時間:112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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