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 文教育實施及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補助旨揭申請案,本次開放至本署所設「國教署原住民 與新住民問卷填報系統」(網址:https://ipse.ntcu.edu. tw/first/;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填報到考112年3月 5日教育部閩南語能力中高級認證、112年5月20日國立成功 大學2023春季全民台語認證及112年3月26日客家委員會第1 次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之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 長期代理教師)之報名費申請(不申請補助者,亦須填報), 說明如下: (一)申請方式: 1、署轄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於填報期間內,檢具請 領名冊(如附件1)及具應試章之准考證掃描檔案或成績單之掃描檔案至前揭系統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應於填報期 間內,檢具請領名冊(如附件2)及具應試章之准考證掃 描檔案或成績單之掃描檔案申請,由各縣(市)政府審 核彙整後於112年7月23日前,函報本署提出申請,逾 期不予受理。 (二)工作期程: 1、學校填報:112年6月21日至112年7月5日。 2、縣(市)政府審核:112年7月6日至112年7月20日。 3、本署審核:112年7月6日至112年7月20日。 (三)補助基準: 1、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全額補助。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財立級次,給予不同補助 比率;財力等級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 四;第二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五;第三級者,最高 百分之八十八;第四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九;第五 級者,最高百分之九十,地方政府應編足相對分擔 款。
三、倘申請資料不全或不實者,不予補助。
四、若有表單填列及審核之疑問,可加入Line@洽詢(Line ID: @053qssrv),或請聯繫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吳小姐(連絡電 話:04-22181120轉14,電子郵件:ipse@mail.ntcu.edu. tw)。
五、檢送填報端操作手冊1份,請參閱填報。
{{ $t('FEZ003') }}2023-07-05
{{ $t('FEZ014') }}2023-08-04|
{{ $t('FEZ004') }}2023-07-05|
{{ $t('FEZ005')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