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5月15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 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134@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中課科商借教師」,本署將個別 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t('FEZ003')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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