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1日臺教高(四)字第1112201238號 函(諒達)續辦。
二、111學年度起,大學申請入學以學習歷程檔案作為現行備審 資料來源之一,為使外界充分瞭解相關規劃,教育部委請 國立臺灣大學辦理辦理旨揭計畫,於109年、110年連續2年 舉辦審議會議,並依審議結果彙整「作伙學─課程學習成 果呈現建議」手冊,內容包括課程學習成果作品在呈現作 法上的六大指引,以及不同類型作品製作時應注意的事 項,讓學生能有更清楚的參考依據。
三、旨揭計畫已彙整「作伙學─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手冊 並公告於旨揭網站,紙本業已寄達設有普通科之高級中等學校,除教務處及輔導處室各5本外,各班皆有1本。請學 校各班導師、課程諮詢教師及輔導教師妥善運用紙本手 冊,並於親師座談會、選課說明會及校內行政會議等場 合,宣導周知該手冊及旨揭網站資訊,以利親師生掌握學 習歷程檔案及考招相關訊息。
{{ $t('FEZ003')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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