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證書,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前揭獎勵計畫附件及相關證明,郵寄或親送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三、檢附「臺南市111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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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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