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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北門高級中學教科書選用要點
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訂定
壹、 依據 教育部行政規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採用教科用書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貳、 目的基於學生學習之需要、教學品質的提昇及教學目標的達成,秉持民主、參與、公平、公開原則,促進本校慎選適用的教科書籍,以利教學進行,提昇教學成效。
參、 組織:
一、本校於每學年初成立教科圖書選用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書評會),建立教科圖書選用事宜、審議選用要點並擬定建議版評審表。書評會委員由校長聘請教務、學務、總務、輔導、主任 教官、圖書館主任、教學組、設備組、註冊組、試務組及各科召集人或代表等組成;參與(或 曾參與)各版本教科圖書編審之人員,不得擔任書評會委員(教育部所聘之教科圖書審查委員 不在此限)。
二、 書評會下設各科教科圖書評選小組(以下簡稱書評小組),分別由各科召集人負責召集,各科所有任課教師或代表參加評選事宜。
肆、 實施原則:
一、符合課程標準或綱要並經審定合格。
二、適應學生學習方式、能力與身心發展及特性,並考量教育原理、課程統整、銜接及教學目標之達成。
三、考量教學專業需求及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四、過程應本專業、公平、公正、合法、民主參與。
五、各年級同一學年各科使用至多一種且同一版本教科圖書為原則。
六、應注意學生學習的連貫性及教科書出版者是否能夠繼續提供合格教科書為評選考量。
七、因稀有類科、發展課程特色或適應學生特殊需要,如無審定本,書評小組得藉由科召提請教學組,請教學組於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表決,表決通過後,得以選用非審定本或經本校 審查通過之自編教材。
伍、 本校教科圖書選用之實施程序如下:
一、書評會建立教科圖書選用事宜及提供建議版的評審表,各科召集人依教科圖書選用事宜進行書評小組的選書作業。
二、各科召集人召開書評小組會議,由小組成員蒐集及審閱各科經審定合格教科圖書相關資料後,依據選用原則,考量教科圖書各項屬性指標,設計適用的評審表。若認為所設計的評審表與 書評會提供建議版的評審表理念相同,亦得採用書評會所提供的評審表。
三、各科召集人於書評小組會議,依各科認可適用的評審表,評選三種以上審定版本教科書,如經審定合格未達三種版本,則核實評選。最終各科依評審表結果共同研商決定採用的教科圖 書。
四、各科召集人蒐集小組成員的評審表、填寫各科教學研究會研商採用教科書會議記錄,並將此二份文件及相關資料於時程內交予設備組存查。
五、書評會審議結果依行政程序送校長核定。
六、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採購方式進行採購。
陸、 其他:
一、教科圖書選用過程列入紀錄,並歸檔保存備查。
二、書評小組成員,對於已選用之教科圖書,隨時蒐集使用者之意見並紀錄之,以作為下一學年選用之參考。
三、同一學期內以辦理一次評選作業為原則。
四、同學年、同年級、同科目採用一種版本為限,若第二學期欲更換版本之學科,須於第一學期結束前六週由該學科召開臨時教學研究會提出書面說明,留下正正式會議紀錄,送交書評會 裁決後,始得辦理版本變更。
五、參與(或曾參與)各版本教科圖書或參考用書之編審、顧問、試用人員及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不得擔任評選相關事宜。教育部所聘之教科圖書審查委員不在此限。
六、學校如有視障學生,應要求廠商一併提供所選購教科書之大字體、 點字教科書,俾供視障學生使用。
柒、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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