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主任
{{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234號書函辦
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本署115年1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01098號函所載相關
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一節,為利114年12月27日
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請貴
校以適當方式使退休人員瞭解知悉。
{{ $t('FEZ012') }}
{{ $t('FEZ003') }}2026-02-05
{{ $t('FEZ014') }}2026-10-11|
{{ $t('FEZ004') }}2026-02-05|
{{ $t('FEZ005')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