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主任
{{ $t('FEZ002') }}人事室|
【公告-教師提敘】
一、請本校專任(正式,不含代理)教師106年5月26日起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若曾以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
二、如有符合上開情形,3個月內申請依本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之後申請者,申請日生效。
三、請有符合上開106.5.26以後拿到教師證生效者,曾於偏遠地區代理抵免修實習,將佐證資料持至人事室辦理提敘。
人事室敬上
{{ $t('FEZ012') }}
{{ $t('FEZ003') }}2025-10-01
{{ $t('FEZ014') }}2025-12-31|
{{ $t('FEZ004') }}2025-10-03|
{{ $t('FEZ00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