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校長室|
各計畫承辦人 您好:
113年度計畫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請於計畫完成後2個月內 (最晚為114年2月28日,如尚未完成計畫者,請務必完成展延程序),撰寫成果報告書(格式如附件,包括施工前、中、後照片),函報所屬「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進行經費核結時,請備妥「收支結算表」及「各校成果報告書」,若有賸餘款請以匯款方式繳回,匯款時應註明匯款機關、項目及計畫等資訊)。
【匯款帳戶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01專戶」(台灣銀行霧峰分行),帳號為037037090042】
★請各校計畫承辦人於計畫完成後二個月內備妥以下資料,函報所屬「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1.執行成果報告書(需核章)一式2份,報告書內容包括相關工程照片(施工前、中、後)。(檔案下載如附件)
2.填寫完畢核章後請務必上傳至「整合平台-改善校園環境計畫專區」。
★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承辦人彙整各校成果報告書後,備妥相關資料,函報國教署完成結報程序:
1.各校成果報告書
2.收支結算表
3.結餘款繳回證明
相關要點連結如下:
{{ $t('FEZ012') }}
{{ $t('FEZ003') }}2024-12-10
{{ $t('FEZ004') }}2025-04-29|
{{ $t('FEZ005')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