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校長室|
各位師長及計畫承辦人 您好:
有關貴單位獲113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園環境改善充實計畫經費補助,經費請撥說明如下圖,請參考。
備註1:請各校務必於113年6月20日前完成工程或財物發包作業,並於發包後1週內檢具相關文件函報上級機關,在核轉國教署辦理經費請撥。
備註2:請各校自113年3月份起,每月10日至整合平台(https://cpa_srv.cloud.ncnu.edu.tw/)填報執行進度。
備註3:如計畫內有增刪減部分,應事先函報國教署同意修正後始得辦理,而「增加」工程或採購項目致經費增加,應本權責自行籌措,不得向國教署提出追加經費。
計畫補助要點:連結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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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2-15
{{ $t('FEZ004') }}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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