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政府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七大重點如下: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加重罰責。
期望全民共同攜手努力防制菸害,促進國民健康。
詳細資訊請見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1
{{ $t('FEZ003') }}2025-06-02
{{ $t('FEZ004') }}2025-06-02|
{{ $t('FEZ005')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