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4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條及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菸害防制法校園全面禁止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與紙菸。
三、依教育部112年5月23日修訂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 及前述相關法規規定,應持續推動校園菸害防制教育並落實無菸校園。
{{ $t('FEZ003') }}2025-06-02
{{ $t('FEZ004') }}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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