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試務組
{{ $t('FEZ002') }}教務處|
週、段考請假公告
定期考試(期中、期末考、週考、複習考)除因公、因重病、因直系血親喪亡、因不可抗力之偶發事件,持相關證明文件者准予補考,並按時得分數計算外,其餘因素之補考最高以六十分採計。
請於考完試後三天內檢附下列相關證明完成請假手續,並再送至教務處試務組登記備查,以便辦理補考。
COVID-19確診、匡列者經學校知悉者除外。
以上規定關係到同學們的權益,請務必張貼於教室內公布欄。
{{ $t('FEZ012') }}
{{ $t('FEZ003') }}2022-10-05
{{ $t('FEZ004') }}2022-10-05|
{{ $t('FEZ005') }}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