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試務組
{{ $t('FEZ002') }}教務處|
部分科目因曠課或事假(高三下包含預先請的長假)的缺課節數,逾科目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規定:「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1.請假相關事宜請洽學務處教官室。
2.高三請特別留意,避免6月畢業時因請長假而拿不到足夠學分,因此無法領取畢業證書。
{{ $t('FEZ003')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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