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49118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
(一)高雄市國教輔導團十二年國教課程發展團隊薦派。
(二)南區高中藝術生活-表演藝術教師共備社群老師,約15人。
(三)全國藝術領域高中教師與高雄市三級教師(線上YouTube連結參與)。
三、研習時間與課程代碼: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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