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藝術教育、師資職前教育相關業務,本部規劃於112 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 立學校優秀教師2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 或辦理藝術教育或師資培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 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 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 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辦理業務:推動藝術教育、師資職前教育相關事宜,經 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請於112年4 月28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 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 6309,由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 之。
四、檢附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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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4-10
{{ $t('FEZ014')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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