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一般教師|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校教育署舉辦之兩場成果分享會手冊說明,如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經通盤檢討後,需修正或變更執行計畫內容,限期於109年1月31日前,將修正計畫書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彙整,逾期不候。
請各校計畫承辦人如欲修正或變更執行計畫內容,備妥「修正計畫書」及「經費調整對照表」一式三份 ,函文至國教署,公文內需說明計畫變更之原因,並副知國立北門高中,謝謝!
相關檔案如下,歡迎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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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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