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主任
{{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重申教師應遵守差勤管理規定,相關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點至下午5點,中午12點至1點為午休時間,除行政人員應於線上差勤系統簽到退外,教師免簽到退,合先敘明。
二、「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三、「教師請假規則」第15條規定,教師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職或曠課者,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
四、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2目規定,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在同一學年度內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者,留支原薪。
五、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5款第5目規定,教師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者,記過。
六、教育部109年11月1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26278B號令,核釋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認定,教師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係要件之1。
七、由上述規定可知,教師如未完成請假手續離校,係以曠職論處,曠職累計超過2小時者,考列4條3款留支原薪,還可能會有記過及不適任教師之問題。
八、近日人事室收到國教署來函,內容為陳情本校教師兼任導師卻常在沒課時就離校,導致導師班學生有事時卻找不到導師處理。
九、為強化教師遵守差勤規定意識,及保障自身權益,故重申上述相關差勤管理規定,請確實遵守規定,以免遭議處。
十、本校其他同仁亦應遵守差勤管理規定,如有離校外出情形時,務必先完成 請假手續,方得離校。
{{ $t('FEZ003') }}2024-05-29
{{ $t('FEZ014') }}2024-12-31|
{{ $t('FEZ004') }}2024-05-29|
{{ $t('FEZ005')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