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一般教師|
---111/12/01更新說明---
各位師長及計畫承辦人您好:
請各校於計畫完成後2個月內,撰寫成果報告書(包括購置設備清冊及照片、相關工程照片),函報所屬「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進行經費核結時,請備妥「收支結算表」及「各校成果報告書」,若有賸餘款請以匯款方式繳回,匯款時應註明匯款機關、項目及計畫等資訊)。
【匯款帳戶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01專戶」(台灣銀行霧峰分行),帳號為037037090042】
★請各校計畫承辦人於計畫完成後二個月內備妥以下資料,函報所屬「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1.執行成果報告書(需核章),報告書內容包括購置設備清冊及照片、相關工程照片。(檔案下載如附件)
★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承辦人彙整告校成果報告書後,備妥相關資料,函報國教署完成結報程序:
1.各校成果報告書
2.收支結算表
3.結餘款繳回證明
相關檔案如下,歡迎下載!
備註說明:本案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資本門經費作業要點」說明六,受補助學校請務必應就購置之教學設備、儀器、圖書,依規定格式(檔案下載附件),印製自黏標籤張貼標示,並列入財產清冊,依校產相關規定管理。
資本門經費作業要點: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4844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撥作業要點網站
祝各位師長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新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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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2-01
{{ $t('FEZ004') }}2023-01-05|
{{ $t('FEZ005') }}643|